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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印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

杭州检察
2024-10-22

日前,杭州市人民检察院、杭州市公安局、杭州市司法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旨在规范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,坚持严格依法、规范有序,推动该项工作高效开展。
《实施意见》共三部分二十六条,指出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坚持严格依法、准确及时,互相配合,互相监督。对涉嫌犯罪的案件,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,该受理的受理,该立案的立案。加强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,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,该处罚的,及时移送处罚。
《实施意见》强调要严格案件移送程序,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范围、要求与流程;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、立案审查、不予立案后衔接处理以及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规则等。检察机关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,认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,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,避免不刑不罚、应罚未罚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要完善衔接工作机制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,确定联络人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加强工作交流,建立工作台账,必要时组成联合工作组,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。建立提前介入、双向案件咨询、信息通报、专项报告、联合培训等制度,提升衔接能力与水平。
《实施意见》指出要强化监督协作形成合力。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,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评查,加强立案监督,完善举报制度等,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落到实处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对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、实现衔接全流程线上办理、探索推进数字分析模型建设等提出了要求。

供稿 | 第七检察部

编辑 | 方利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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